回帖:第二节时辰
清朝初期,西方以数字为序的二十四小时计时方法被引进后,我国原用的日分十二辰的方法,与二十四小时的计时方法对应起来,就是一辰等于两个小时,并且规定以下午11时0分到次日1时0分前为子时,以1时0分到3时0分前为丑时,见表1.3.1:(时辰与小时对照表)
表1.3.1时辰与小时对照表
时辰子丑寅 卯辰巳午未 申 酉 戌 亥
小时 23-1 1-3 3-5 5-7 7-9 9-11 11-13 13-15 15-17 17-19 19-21 21-23
每辰的两个小时又有初和正之分,辰的前一个小时为“初”;辰的后一个小时为“正”。例如,下午11时叫做子初,上午0时叫做子正。上午11时叫做午初,上午12时叫作午正等等。另外,每辰的两个小时又分为八刻,即每一小时有四刻,一共有九十六刻。这样使西方的计时法与我国固有的计时法配合起来。例如上午2时43分用地支计时表示,就是丑时正二刻十三分;又如下午5时53分用地支计时表示,就是酉时初三刻八分。其余类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