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帖:第二节干支纪年法
方法一:
以1923年的癸亥年为基础,所求之年减去基础年,差数除以10,余数续天干数;差数除以12,余数续地支数即可。
例:求1957年的干支纪年法。
解:(1957-1923)÷10=3......4,余数4天干为丁;
(1957-1923)÷12=2......10,余数10地支为酉。
该年为丁酉年。
方法二:
如上例,从1924(或1984、2044)年的甲子开始,天干10年一“甲”,地支12年一“子”推算。即1924、1934、1944、1954年天干为甲,1957年天干为丁;1924、1936、1948年地支为子,1957年地支为酉,所以1957年干支为丁酉。
求基础年前的干支纪年,以上方法一的公式同样适用。不过,求得的余数为负数,应加上60才行。
例:求1908年的干支纪年。
解:(1908-1923)÷10=-1......-5,余数-5+60=55,
55÷10=5......5,余数5天干为戊;
(1908-1923)÷12=-1......-3,余数-3+60=57,
57÷12=4......9,余数9地支为申。
该年为戊申年。

